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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领事认证业务介绍及申办流程

发布时间:2014-07-22 15:32  来源:未知    字号:[ ]

代办领事认证业务介绍及申办流程

第一部分、业务介绍

     一、简介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根据本国的法律或规定要求中国外贸公司、出口企业提供的涉外商业文件或单(如 原产地证明书、商业发票、提单、装箱单、保险单、合同、营业执照 等),需经中国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出证认证处及其设在全国的分支机构,根据广大外贸公司和企业的申请,可以为他们代办申请涉外商业贸易文件或单证的领事认证业务。

    二、 代办领事认证的重要性

    代办领事认证业务是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出证认证处一项重要业务,该业务已开展了十几年,在全国各地贸促分支会已形成了代办网络,直接服务于外贸公司和企业。出证认证处在长期的代办领事认证业务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代办了大量的外商贸文件和单证的领事认证业务,并在实际工作中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为他们解决了在代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难题,赢得了时间,确保了通关结汇的正常进行。

      三、 领事认证

    1、领事认证的概念:
  领事认证(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使领馆认证”。从广义上来说,领事认证是指由外交、领事机构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上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从而使该文件具有境处使用的法律效力。领事认证是指我国外交机构和/或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在涉外文件上确认我国公证、认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属实。经过认证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为文件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2、领事认证的目的: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3、领事认证的受理范围
   (1)用于通关结汇的各类商业单证,如:原产地证、商业发票、 装箱单、提单、商检证、屠宰证、船证明、保险单等;
   (2)用于涉外商贸活动的各类证明文件,如:合同、报关单、授权书、代理协议、营业执照、资信证明、投标文件等
   (3)其它与涉外商贸活动相关需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件

    贸促会签证机构目前代为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和文件,其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认证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发票、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最为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发票。
  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领事认证,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使馆予以认证)。
    4、领事认证的作用
   (1)通过领事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上的印章及签字属实,从而向境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避免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境外的使用效力。
   (2)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被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贸易主管部门、海关、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确保出口贸易各项程序(如报盘、申请进口许可、出口结汇)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领事认证并没有确认和证实单据文件上记载内容是否真实,所以进口国相关机构仍然可以对单据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若审核单据文件内容不真实,尽管该单据文件经过领事认证,仍可能被拒绝接受。
   (3) 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统计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如禁止或限制进口、反倾销等),而且通过领事认证可防止商人的伪造诈骗、弄虚作假和逃税行为
   (4)由于领事认证费用较高,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也可以达到变相限制进口的目的;同时,通过领事认证收取认证费用,也可以增加使领馆的收入。

    第二部分、申办流程

    一、申请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认证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或委托他人向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及其授权的地方分、支会申请代办领事认证。 申请需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手续:

1.填写由中国贸促会统一印制的代办领事认证申办表;

2.提交由中国贸促会(或其分支会)、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公证或认证的商业文件;

3.提交驻华使领馆认证所要求的文件复印件及其它相关材料

     二、审核受理

    认证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办表上所填写的申办国别、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申请日期以及印章等应准确无误。申请人要求合理,并符合使领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2、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3、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4、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贸促会签证机构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可以接受代办申请。

      三、外交部领事司和使领馆认证

      具体办理分三种情况:

   (1)可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件

即某些官方机构、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可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如产地证、我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动植物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

   (2)用于结汇的涉外商业单据如:发票、提单、屠宰证、商检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等,须经贸促会认证后,再送交外交部办理领事认证;

   (3)有关商事文件、单据,须经贸促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后,再送外交部办理领事认证。

在领事认证中,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对单据文件先进行认证是外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的先决条件。作为领事认证的前提和必经的程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是代表国家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进行审查。因此,对于需要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在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前,必须先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得直接交使领馆认证。
  外交部领事司办妥认证后,由外交部驻外机构服务中心送外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四、认证时间

   贸促会将受理的文件输机、制单、整理后,需一个工作日送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外交部认证后送各使领馆认证(具体时间参照各国驻华使馆规定、收费一览表),经使领馆、外交部认证好的文件,当天取回并当天核销完毕,通知当地自办公司、邮寄各地方贸促分支会。

 

    第三部分、使馆具体要求:不定期更新,可登陆www.co.ccpit.org网站具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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