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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摩擦预警|RCEP成员国海外商标注册及维权指南——新加坡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11:48  来源:商法中心--臧益群    字号:[ ]

一、商标注度概述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负责新加坡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与审查,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审查未通过的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可自通知日4月内提交答辩或延期答辩;实质审查通过的将进入公告期,利害关系人可自公告日 2 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在新加坡提交商标核准注册一般需 6-9 个月,若遭驳回 通知或异议则可能耗时超过2年。新加坡商标注册后,有效期 10年(自申请日起算),到期前6个月可办理续展,宽限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 10年;注册后连续5年未使用的商标可以申请注销。

二、商标被抢注的应对措施

(一)律师函

在新加坡遭遇商标抢注时,可考虑向抢注人发律师函,提供自身权利证明,要求对方撤回商标注册或转让商标等。收到此类律师函后,部分抢注人可能迫于威慑等而主动寻求协商和解。

(二)异议

新加坡商标异议程序相对比较复杂,整个异议程序耗时约需2年,异议人自公告日2个月内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三)无效宣告

如抢注商标在新加坡已核准注册,可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主要可基于如下理由提出:1、违反《新加坡商标法》7 条禁注条款(如商标注册具 有恶意、违反法律规定等)。2、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商标。 3、欺诈注册或通过虚假陈述获得注册。需要注意的是,基于前两项的无效宣告申请需在商标注册日起 5年内提交。

(四)不使用撤销

若被抢注的商标注册已满 5 年,但很可能未实际投人商业使用,1被抢注人亦可尝试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不使用撤 销申请。如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或所提供的使用证据不符要求,该抢注商标有可能被撤销。不使用撤销程序与前述无效宣告程序类似。

(五)双方协商

由于商标异议、无效、撤销等争议程序相对耗时耗力,因此在遭遇商标抢注时,被抢注人也可考虑与对方协商撤回 商标注册或转让商标等事宜。如对方配合,则可以较小的成本高效解决商标纠纷。当然,在商标异议、无效、撤销等程序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避免程序持续进行增加维权成本。

三、商标被侵权的应对措施

(一)调查取证

在提起侵权诉讼前,商标权人可以提前对侵权行为调查取证。提前进行调查取证虽非侵权诉讼前必经程序,但是提高后续诉讼等程序胜诉率的重要措施。调查取证分为线上与线下市场调查两种模式,权利人可结合实际被侵权情况选择对应的调查方式,一般需要委托当地律师或专门的调查公司进行调查取证。

(二)律师函

发现商标遭遇他人侵权后,在提起侵权诉讼前,商标权 利人(包括商标所有人及其代理律师、许可协议约定有权警 告的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向侵权人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并对其造成的商业损失进行赔偿。

(三)边境措施

商标所有人可就某批货物向新加坡海关提出投诉并支付相应费用,然后由边境当局在新加坡边境扣留该批货物。因此,遭遇侵权的企业如有相关侵权货物线索,可主动向新加坡海关投诉,申请查扣侵权货物,阻止其流人市场。

(四)法院诉讼

被侵权人可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救济包括 禁令、损害赔偿、利润返还等,《新加坡商标法》规定损害 赔偿标准为每种商品不超过10万美元,总金额不超过 100 万美元,除非被侵权人能证明实际损失超过该数额,法院也 会通过具体案情判定损失。不服判决的可向新加坡终审法院上诉。除民事责任外,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任何人伪造注册商标、虚假使用注册商标、为违法行为提供帮助、进口和出售虚假商标的商品等,一经定罪,可处10万新元以下罚金或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罚,没收和销毁侵权商品。

来源: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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