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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摩擦预警|RCEP成员国商标注册及维权指南—— 泰国篇

发布时间:2024-12-10 11:23  来源:商法中心--臧益群    字号:[ ]

一、商标注册制度概述

泰国知识产权局下属商标局负责泰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与审查,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开—授权。 泰国商标注册申请被受理后,经过形式和实质审查进入公告期。公告日起60天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可提出异议。目前,泰国商标注册需要12-2个月,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延长。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在注册商标到期前3个月,申请可以向商标局申请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年,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需要缴纳百分之二十的附加费。

二、商标被抢注的应对措施

(一)律师函

商标遭遇抢注后,在对抢注商标提起正式反对措施前,被抢注人可以向抢注人发送律师函(或警告函),要求其主动撤回或注销抢注的商标等。该律师函程序虽非必经程序,但律师函往往能起到促使抢注人主动寻求洽谈、降低转让对价或者放弃争议程序等效果。

(二)异议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仍在泰国商标异议公告期内,企业可以通过向泰国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避免已被抢注的商标发生效力或产生影响。

(三)撤销

利害关系人或者审查员可以请求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撤销理由包括:不满足显著性条件;包含禁止注册因素;与他人在线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可能造成公众混淆;注册申请时无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商标未连续3年在核准商品上使用。任何人可以以商标违背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

(四)双方协商

商标遭遇抢注后,在向官方对抢注商标提起正式异议或撤销或无效等措施前,被抢注人可以和抢注人协商商标转让,或是要求抢注人主动撤回申请中的抢注商标或注销已注册的抢注商标。协商可以在尚未启动对抢注商标反制措施前进行,也可以在对抢注商标提起异议或撤销或无效等程序中同时进行,以便作为施压.

来源: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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