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6/468/AD30R1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6年1月20日第4号决议,决定将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焊管反倾销措施延长至2026年11月12日(含),措施维持14.62%至17.28%不变。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且不早于2026年3月14日)。
2019年12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焊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2月1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佛山广上不锈钢有限公司(Foshan Vinmay Stainless Steel Co., Ltd.)税率为14.62%,广东双兴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Guangdong Sumwin New Material Group Co., Ltd.)及中国其他生产商税率均为17.28%,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3月13日。2025年11月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管壁厚度0.4~6毫米,横截面为圆形、方形或矩形的耐腐蚀不锈钢焊管,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7306 40 200 9、7306 40 800 1、7306 40 800 8和7306 61 100 9项下的产品。
原文:
2026年1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13号公告称,应中国出口商冠县创晟新材料有限公司(Guanxian Chuangsheng New Materials Co.,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Aluminium Zinc Coated Steel)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本案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0.61.00.60、7210.61.00.61和7210.61.00.62。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4月15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提交终裁建议。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2月23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本案的相关材料提交至investigations1@adcommission.gov.au。
邮寄地址: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1, Anti-Dumping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电话:+61 2 82392499
2012年9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和台湾地区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进行反倾销调查。2012年11月26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进行反补贴调查。2013年5月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对其反倾销调查。2013年8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5.5%-29.5%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对韩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5.8%-7.7%的反倾销税。
2017年11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159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镀铝锌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韩国的镀铝锌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7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8/97号公告,决定继续对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分别为9.5%-31.5%和21.7%;决定不对韩国涉案产品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现行反倾销措施于2018年8月5日到期后终止。2022年8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BlueScope Steel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大陆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7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34号公告称,决定自2023年8月8日起,继续对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措施有效期至2028年8月5日。
原文:
2026年1月26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发布第0292-2025/SDC-INDECOPI号公告,决定撤销对原产于中国的纺织材料鞋面的鞋靴征收反倾销税的第043-2024/CDB-INDECOPI号公告,取消上述公告中公布的反倾销措施。
2023年6月29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纺织材料鞋面的鞋靴启动反倾销自主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月~2022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2022年12月。2024年7月14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发布第043-2024/CDB-INDECOPI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设定离岸价(FOB)8.29美元/双的最低限价,对进口价格高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对进口价格不高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秘鲁税号为6404.11.10.00、6404.11.20.00、6404.19.00.00、6404.20.00.00和6405.20.00.00。
原文:
https://busquedas.elperuano.pe/dispositivo/NL/2480304-1
2026年1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IG Petrochemicals Limited、Thirumalai Chemical Industries Limited以及TCL Intermediates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泰国的邻苯二甲酸酐(Phthalic Anhydride)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1735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可通过以下链接https://setu.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20年5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IG Petrochemicals Limited、Thirumalai Chemicals Ltd.及SI Group India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泰国的邻苯二甲酸酐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5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8月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43/2021- Customs (ADD)号通报,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40.08美元/吨,印度尼西亚为59.83-90.11美元/吨,泰国为63.06-134.91美元/吨,韩国反倾销税为41.26-140.17美元/吨与财政部税收局于2009年12月31日第152/2009-Customs号通报所征税的差额部分(前提是本案税额高于2009年152/2009-Customs号税额)。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8日。
原文:
2026年1月2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3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27类长丝(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启动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4.07。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2000年11月1日,土耳其对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27类长丝(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02年2月13日,土耳其开始对上述国家/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参见第2002/2号公告)。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08年8月1日、2015年1月21日和2021年1月28日,三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原文: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6/01/20260127-6.htm
(以上信息来自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